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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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开元集团节水节电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进一步强化学校水电资源的规范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的正常运行,积极构建节约型校园,切实保障节能降耗各项措施的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秉承“节能优先、科学统筹、保障供给”的基本原则,实行精细化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坚决杜绝一切浪费水电的行为,确保水电资源的高效利用。

第三条 全体在校师生及工作人员作为学校水电用户,须严格遵守学校水电管理办法,自觉维护校园用电用水秩序,共同营 造和谐文明节约的校园环境。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为切实保障节能降耗各项措施的有效执行,学校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由校长担任,全面领导学校节能工作。

副组长:由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负责协调节能工作推进。

成 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组成,共同参与节能工作。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负责拟定校园节能工作计划,研究制定与节能降耗相关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部署校园节能降耗和宣传教育工作, 定期分析用能趋势和数据,研究解决节能降耗工作相关事宜。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节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本部门水电使用和节能 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各单位需明确指定节能管理的具体责任人,明晰各自的工作职责,并将责任人的名单上报至后勤管理处备案。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作为学校水电监管的专门机构,承担水电安全检查、日常维修与节能改造等重要职责。

第三章 节约用水用电管理

第七条 教室、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等教学科研场所的用电管理。

)坚决杜绝“长明灯”现象确保人走即关灯;

)对于计算机、仪器设备,若长时间不使用必须及时切断电源,防止设备待机状态下的无功损耗电能,确保实验设备在不使用时保持关闭状态;

)各单位在下班后应关闭除网络服务器外的所有用电设备电源,以防止夜间电压升高导致用电设备损坏;

)各单位应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采取有效节能措施,以实现节约能源的目标。在采购新设备时,应优先选择节能型设备,并及时用低耗能设备替换老旧高耗能设备。

第八条 教师公寓、学生公寓用水用电管理。

教职员工和学生应树立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良好风尚;

)教师公寓用水用电实行自购原则,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私自乱拉电线,如遇电路故障或用电设施损坏,应立即报修;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自购原则,公寓内应正确使用配备的用电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或拉线,禁止使用超负荷电器,违反规定者将没收违规电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公寓内应养成人走即关灯、插座上无插头的习惯,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严禁私自维修;

)全体师生应增强节水意识,做到人走即关闭水龙头,防止无水时浪费水资源,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报修。

第九条 广场、道路、楼(梯)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用水用电管理。

)广场、道路电灯由后勤管理处统一调度,根据季节变化适时调整开灯时间;

)楼道电灯作为公共照明设施,在满足基本照明需求的同时,应加强节能管理;公共卫生间水管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 坚决杜绝“长流水”现象;

)楼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用水用电应严格管理,确保资源合理利用。

第十条 校园绿化用水的规定。

)校园绿化用水应合理规划,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水,充分利用自备井水进行灌溉;

)绿化用水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利用。

第十一条 公寓晚上洗浴用热水供应的规定。

公寓晚上洗浴用热水供应时间和时长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季节变化进行科学调整;

)公寓洗浴用水实行自购原则,确保热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四章 计量表安装及收费

第十二条 计量表安装。

所有水电用户应安装计量表,每个水电表作为一个独立的计量单元;

)校内经营服务单位、校内实体及住户应安装水电表,教工宿舍和学生公寓应安装水电表,学生公寓洗浴用水应安装计量表,实行自购原则。水电表用户应自我管理表内余量,及时充值,确保安全;

)用户应对水电计量表或 IC 卡负责保管。若因用户责任导致计量表损坏、遗失,用户需承担相应的维修或赔偿责任;

)水电费收费标准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处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节能降耗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办公用电管理,增强节能与安全意识。

)办公室、会议室阅览室教室学生宿舍走廊通道等场所照明,应尽量使用自然光;

)行政、教学电器和充电设备,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关闭并切断电源;

)根据有关规定夏季室内温度低于 26℃,冬季室内温度到达 18℃时关闭空调;开空调时不得敞开门窗,下班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无人时不开空调;遇到校内发电或供电量不足时,及时关闭空调( 空调制冷不得低于 26℃、制热不得高于 20℃)。

第六章 教学场所用电管理

第十四条 节约用电与安全用电。

严禁在灯具、电扇、多媒体设备、空调、线槽及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衣物等物品。各教学场所使用单位的师生应做到 人走关灯,及时关闭如空调、照明、电扇及多媒体设备等电器的电源。

禁止私自在教学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避免发生火灾事故。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使用单位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后勤管理处,严禁自行进行处置,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与维护。

教学场所的电器需由使用单位专人进行管理,责任人要明确。师生要爱护各种电器,不得故意损坏。

后勤管理处要组织人员进行常态化巡查,对发现的用电问题拍照登记并留存证据。

第十六条 落实节约用电责任制。

实行节约用电责任制,教学场所用电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责任单位要做好用电日常管理与检查工作。

第七章 奖罚

第十七条 教学及办公场所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用电管理制度的单位视情况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教学及办公场所无人时开启风扇、照明、多媒体设备的,对使用部门第一次进行全校通报,并要求及时关闭有关电器;第二 次对使用单位负责人扣除绩效工资300元,第三次扣除绩效工资500元,第四次及以上的将由校领导约谈使用单位负责人。扣除的绩效工资在年终个人绩效工资发放时一次性全部扣除,并与教学及办公场所使用单位年终考核挂钩。

教学及办公场所无人时开启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的,对使用部门第一次进行全校通报,并要求及时关闭有关电器;第二次对使 用单位负责人扣除绩效工资500元,第三次扣除绩效工资1000元,第四次及以上的将由校领导约谈使用单位负责人。扣除的绩效工资在年终个人绩效工资发放时一次性全部扣除,并与教学及办公场所使用单位年终考核挂钩。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节能管理有关规定,对于学校节约水电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奖励标准按照2000元/年执行;对于浪费 严重和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学校对于在节能管理、降低水电能耗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举报水电违规现象,经核实给予相关人员奖励。

)对以下违规和浪费的单位或个人,除追究相应的责任 外, 每次处以 100-200 元罚款。

在工作场所从事个人洗衣、洗车、烹饪,用违规电器取暖;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空调者;

未经批准,利用公共水电设施冲洗、接电等违规使用者;使用水电无专人监管,造成浪费者。

)擅自收取水电费的单位和个人,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擅自在校内水电管网上移拆或增加水电使用者,处以 500 元以上罚款,造成破坏者责令恢复和赔偿。

)通过毁坏铅封、隐藏计量表、以不正当手段使计量表失准和盗电者,按其水电计量单位设备功率的最高比例补交水电费,并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各种违规现象或造成的严重后果,根据情节严重,提交学校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行政复议

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有关处罚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后勤管理处申请行政复议。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学校节能管理区域负责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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