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明德源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明德理工学院部分后勤业务归属的通知》(明德源集司政【2023】9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后勤管理处履行对校内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为切实做好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的高效、规范、有序进行,结合开元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Ky开元集团校内所有服务单位。
第二章 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依法依规原则:校内服务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条 公平公正原则:后勤管理处对校内服务单位的管理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第五条 优质服务原则:校内服务单位必须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师生的需求,提高师生满意度。
第三章 监督管理的内容
第六条 服务质量:监督校内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包括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
第七条 价格管理:监督校内服务单位的价格管理,包括是否合理定价、明码标价等方面。
第八条 合同履行:监督校内服务单位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服务质量、价格、安全等方面的约定。
第九条 投诉处理:监督校内服务单位对投诉的处理情况,包括是否及时处理、处理结果是否满意等方面。
第四章 监督管理的措施
第十条 定期检查:后勤管理处定期对校内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不定期抽查:后勤管理处依据师生意见不定期对校内服务单位进行抽查,以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建立投诉机制:后勤管理处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及微信公众号等投诉渠道,接受师生对校内服务单位的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约谈整改:对于存在问题的校内服务单位,后勤管理处进行约谈整改,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无法整改的校内服务单位,后勤管理处上报学校,并要求解除合同,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服务单位职责
第十五条 服务单位经营和管理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规范经营,管理到位。如果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由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服务单位负责人对商户的经营资质、经营规范、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服务行为、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持证上岗、教育培训等方面负全责,应定期在管理范围内进行自查,确保校内服务项目安全正常运营。
第十七条 餐饮服务必须指定(至少)一家经营保障性快餐,有一元、二元菜,二元(含二元)菜品且不少于三种。严格落实清真档口数量,清真食品品种多样化,满足少数民族师生需求。
第十八条 商品价格由服务单位根据物价、工商等部门的政策规定定价,报备学校后勤管理处,不得随意涨价。每学期要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定价不得高于同类临近高校。
第十九条 商品存放必须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商品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商品一货一签,货签对应,临期商品必须设立专门区域,不得夹在正常的商品里售卖。超市内不得售卖过期商品、“三无”产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劣质食品。严禁出售与师生学习和生活无关的商品,严禁向学生售卖酒类,以及有害身心健康的商品。所售商品必须提供购物小票。
第二十条 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各自营业时间,营业时间如需变动,须报备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
第二十一条 商户与服务单位发生的合同、债务、纠纷等问题,与学校无关,事关双方应积极、友好协商解决。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之间以及从业人员与管理者之间的纠纷、投诉;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的健康、安全;设施设备的清洗、保养、维修全部由服务单位负责。
第二十二条 各经营服务单位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学校迎接上级机关检查、观摩、调研等方面活动,全力以赴做好接待工作。
第二十三条 明确餐饮服务管理职责,严格执行追责制度,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服务单位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报告后勤管理处,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快速处置,封闭保护现场,封存食品留样,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师生心理疏导,及时管控舆情。不报、瞒报、迟报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服务单位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如遇疫情或病毒防控,必须按照卫健委有关规定配合防疫工作,按要求做好消杀及隔离防护措施。
第六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对校内服务单位实施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售卖价格、服务行为等全方位监管但不干涉服务单位日常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后勤管理处监管内容包括:各类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的健全完善情况、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包括供货商证照资质和商品检验报告、出入库票据等)、食品粗加工、贮存、食品添加剂管理与使用、餐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及消杀、食品留样、从业人员资格和培训、售卖价格、服务态度、病媒防制及生活垃圾分类等。
第二十七条 为了保持学校生活服务运行有序、安全,后勤管理处将采取联合服务单位管理人员、负责人定期对服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单位服务质量高低的依据。还将采取后勤管理处监督员不定期抽查、师生日常监督等形式对校内服务单位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情况结合当月联合检查情况向学校及服务单位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将督促及时整改。
第二十八条 监督检查的资料归档整理健全台账,确保来源可追,去处可查。监督服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专业病媒防制工作,并出具有资质治理公司相关检测报告。严格按长安区郭杜开发区委员会的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做好垃圾的回收清运,记录整理垃圾分类相关资料,每月按时提交。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九条 后勤管理处收到师生投诉及在定期检查和随机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采用口头或工作联系函形式反馈给服务单位,并给予限时整改意见。对通报两次仍未整改的问题,第三次将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标准见附件)。对在上级检查和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严重者要求服务单位进行人事调整。
第三十条 遇到上级部门的检查,服务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照检查的内容提前做好迎检准备,及时完整提交检查所需的资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如没按要求落实,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经济处罚由服务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将依据学校管理规定每学期对服务单位服务管理质量进行评分,评分依据包括师生日常投诉、问题整改速度、服务态度、管理质量、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并依据监管工作配合度给予相应打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细则自学校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细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校餐饮监督管理处罚标准
附件2:学校超市监督管理处罚标准